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河南省实验中学、河南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为深化落实精准资助工作理念,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与受理衔接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预申请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请认定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范围覆盖所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十三类人群”(每年可根据全国资助系统内的类别微调)和高中阶段任一学期享受过助学金的学生可直接进入预申请名单。非上述群体学生需进行预申请认定,认定通过后进入预申请名单。
二、预申请认定时间
2026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认定工作每年9月份开学随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一并进行。秋季学期预申请未通过的学生,可在次年春季学期4月至5月份再次申请,仍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预申请。
三、工作流程
(一)资格认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坚持“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基本认定原则,参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和流程开展预申请认定工作。
认定后,学校需向学生及家长反馈《河南省XX县(市、区)XX学校预申请认定结果反馈表》(附件1),由学校、学生及家长盖章或签字确认,双方各留存一份。
预申请结束后,学校汇总填写《河南省XX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同级学生资助中心(省属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报送)。
(二)数据录入。各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预申请数据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县属学校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完成;市属学校的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由市级学生资助中心按照属地原则分配至县级资助中心完成;省属学校的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由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完成。
(三)结果使用。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贷款受理阶段,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预申请反馈表》及有关材料,赴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机构办理贷款手续。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查贷款材料后完成贷款申请。
原则上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不予贷款。若有未通过预申请但因突发情况导致贫困的学生、在外省上高中返乡学生、2026年以前未做预申请回乡首贷的高校在校生、社会考生等申请贷款,由各县级资助中心核实情况后集体研判办理。
(四)档案管理。学校要留存《预申请反馈表》学校联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备查;县级留存学生的《预申请反馈表》学生联、本级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盖公章的预申请名册备查;市级和省级学生资助中心留存本级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盖公章的预申请名册备查。
四、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示范区)、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加大力度组织所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精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认定工作,利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数据,积极做好与当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调,加强非重点保障人群预申请资格的审查认定,保质保量完成预申请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格认定标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给确实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避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
今后年度,若工作内容未发生重要变动,不再统一下发通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李昱衡,联系电话:0371-86580375。
附件:1.河南省XX县(市、区)XX学校预申请认定结果反馈表
2026年9月7日


